發(fā)布時間:2021-10-15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溫州市鹿城區(qū)五馬街137號房產5年租賃權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1065000元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溫州市鹿城區(qū)五馬街137號(原門牌:五馬街135號(原121號)) | ||||
出租面積(㎡) | 93.90㎡ | |||||
出租用途 | 非居住 | |||||
出租年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30天(含)(若原承租戶中標則不享受) | |||||
權證信息 | 房管房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溫州東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9月1日 | |||||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資產評估已備案 | |||||
其他披露事項 | /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溫州市鹿城區(qū)十八家路31號6樓 | |||||
法定代表人 | 吳建淡 | |||||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704322788A | |||||
聯(lián)系人情況 | 姓 名 | 胡瑤瑤 | 聯(lián)系電話 | 88514185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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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 溫州市鹿城區(qū)十八家路31號6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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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 企業(yè)資產租賃方案審批表(審批表編碼:租賃審批-菜籃子[2021]034) | ||||
批準單位 | /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其在報名時的報價即成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二個及二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
交易方式說明 | 1、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2、標的采取有底價投標式拍賣的方式確定最高報價;原承租人可不參與投標,標的確定最高報價后由原承租人行使優(yōu)先權,即原承租人是否接受最高報價,如接受的,則標的由原承租人競得;如不接受,則標的由最高報價者競得。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30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3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 | ||
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承租方在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付清首期半年租金,此后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租金遞增 | 租期5年,第四年按上年基數遞增3%。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按首年租金成交價的20%(取整數)繳納,不低于競買保證金,結清租金及其它費用、注銷證件,在解除租賃合同或租賃合同終止后無息退還。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后開具給承租方租賃發(fā)票的相關稅費由出租方自行負擔之外,其余因租賃行為和承租方經營活動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衛(wèi)生費、治安費、物業(yè)管理費、相關稅費、土地收益金和租賃手續(xù)費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納并全額承擔。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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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經營的單位或個人(投標人未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和“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等負面名單); 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等有效證件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有效身份證復印件;若承租意向人為自然人的,須另提供一名自然人擔保;若承租意向人為企業(yè)法人的,應追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股東之一作自然人擔保,承擔合同履行連帶擔保責任。擔保的自然人也須提供信用報告; 3、個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4、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5、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6、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 |
其他披露事項 | 1、租賃房產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2、如遇城市“大拆大整”專項行動、房屋安全排查與治理提升改造、社區(qū)與街道等政府部門委托鑒定為危房等政府行為時,租賃合同應予終止,雙方互相不負賠償責任。如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的,要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個月提出,已交租金不予退回,租期未滿1年的,承租方應補齊免租期相應租金。 3、承租方已現(xiàn)場查看并充分了解標的現(xiàn)狀,標的按現(xiàn)狀交付承租方,垃圾清運、排水排污、水電安裝等由承租方負責并承擔費用。出租方不參與處理承租方與小區(qū)業(yè)主、業(yè)委會、物業(yè)、周邊鄰里等社會關系,由承租方自行解決處理,并履行小區(qū)物業(yè)、業(yè)委會及街道等的管理公約或規(guī)定,該房屋所發(fā)生的一切與承租方有關的法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損害賠償、經濟、法律糾紛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租賃期內若消防等有關部門要求整改,承租方須無條件配合整改;承租方自愿承擔可能產生的一切后果、責任及費用,并不得以此為由解除租賃合同或主張合同無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賠償。 4、承租方就該標的物已提前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執(zhí)法局、稅務局、消防局等單位咨詢中標后需辦理的各類證件執(zhí)照的流程及手續(xù),確認能自行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證件,出租方對承租方能否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一切手續(xù)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與出租方無涉。在以上情形下,承租方仍自愿租賃該房屋并參與投標,自愿承擔因標的物無法通過相關部門審批而可能產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租賃合同或主張租賃合同無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賠償。 5、 租賃期間,承租方須按照規(guī)劃設計用途,合法經營,不得將租賃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擅自將租賃標的物轉租,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不得擅自拆除或破壞租賃標的物內分隔墻體,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將租賃標的物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并有權保留追訴權。出租方對承租方違反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未及時制止并不表示對承租方行為的默許。 6、租賃關系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時,出租方對承租方投入的裝飾裝潢、貨物、設施設備等均不負賠償、補償責任,承租方應在出租方規(guī)定的時間內無條件騰空并將房產恢復原狀,經出租方驗收合格后方可視為騰空完畢并退還履約保證金。若騰空時間到期仍有剩余的設備設施或其他物品等在租賃房屋處,則視為承租方自愿放棄所有權,無償歸出租方所有,可由出租方自行處置。房屋騰空前,承租方對房產的消防安全和綜合治理負全部責任。 7、標的物由原承租人競得的: 原承租人須在競得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訂《房產租賃合同》,租金從原合同屆滿次日開始計算。 8、標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競得的: (1)原承租人須在2021年11月19日前騰空并向出租人交還租賃房產,并結清相關費用。若逾期騰空交還合格租賃房產的,按原《房產租賃合同》約定條款執(zhí)行。 (2)競得人須在收到《租賃房產移交通知書》的5個工作日內簽訂《房產租賃合同》,辦理房屋移交手續(xù),租期從簽訂《房產租賃合同》后的次日開始計算。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5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fā)布終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