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1-08-19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南塘風貌街北段岸香樓(6號樓)104室五年租賃權項目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62萬元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南塘風貌街北段岸香樓(6號樓)104室 | ||||
出租面積(㎡) | 448.05 | |||||
出租用途 | 商業(yè) | |||||
出租年限 | 5 | |||||
免租期限 | 30天 | |||||
權證信息 | 有產(chǎn)權證(溫房權證鹿城區(qū)字第813867號)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資產(chǎn)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溫州兄弟資產(chǎn)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8月5日 | |||||
資產(chǎn)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資產(chǎn)評估已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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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項 | /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市名城資產(chǎn)營運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浙江省溫州市南塘街南塘住宅區(qū)5組團商辦樓501、5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潘澄 | |||||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059568928Q | |||||
聯(lián)系人情況 | 姓 名 | 張淼霖 | 聯(lián)系電話 | 88383076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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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 浙江省溫州市南塘街南塘住宅區(qū)5組團商辦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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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jīng)Q策文件類型 | 總經(jīng)辦會議紀要 | ||||
批準單位 | 溫州市名城資產(chǎn)營運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州市名城資產(chǎn)營運有限公司會議紀要》〔2021〕14號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
交易方式說明 | 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投標式拍賣方式,實行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19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lián)合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5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nèi)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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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首年租金以中標成交價為準,第一期支付租金為半年租金減去30天免租裝修期租金,從第二期開始,租金實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租金遞增 | 租期5年,租金前兩年不變,從第三年開始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礎上逐年遞增3%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按首年租金成交價的30%(取整數(shù))繳納,不低于競買保證金,結清租金及其它費用、注銷證件,在解除租賃合同或租賃合同終止后無息退還。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出租方不提供租賃發(fā)票及收據(jù),為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雙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各自承擔,其余因租賃行為和承租方經(jīng)營活動所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衛(wèi)生費、治安費、物業(yè)管理費、相關稅費、土地收益金和租賃手續(xù)費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納并全額承擔。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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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經(jīng)營的單位或個人(投標人未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和“信用中國”網(wǎng)站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等負面名單); 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等有效證件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3、個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4、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5、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6、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 |
其他披露事項 | 1.出租方給予承租方30天裝修免租期。裝修或其它情況超出天數(shù)的,其產(chǎn)生經(jīng)濟損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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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fā)布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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