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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春大廈1幢101-15室、101-6室、101-5室(原錦春大廈A3幢一層)商業(yè)用房5年租賃權轉讓項目信息披露

發(fā)布時間:2021-07-19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名稱

錦春大廈1幢101-15室、101-6室、101-5室(原錦春大廈A3幢一層)商業(yè)用房5年租賃權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1445800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出租標的地址

錦春大廈1幢101-15室、101-6室、101-5室(原錦春大廈A3幢一層)

出租面積(

2677.39

出租用途

商業(yè)

出租年限

5年

免租期限

權證信息

產權未辦理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在租(原租期屆滿日期2021.8.9)

資產評估情況

評估機構

溫州市華正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

評估基準日

2021.03.18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評估備案號:[2021]69

其他披露事項

/

出租方基本情況

名    稱

溫州市城建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住 所)

溫州市百麗西路工會大廈1、2幢301、401-1室

法定代表人

鄭溫冰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91330300598516414L

聯(lián)系人情況

姓    名

陳觀亮

聯(lián)系電話

88568867

傳    真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地址

百里西路工會大廈B幢307室  

E-mail

 

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溫州市城建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議

資產決議[2021]135號

批準單位

溫州市城市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關于《錦春大廈1幢101-15室、101-6室、101-5室(原錦春大廈A3幢一層)商業(yè)用房租賃方案》的批復

溫城發(fā)司批[2021]21號

 

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承租方即被確認為受讓方,其在報名時的報價即成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交易方式說明

1、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2、標的采取有底價投標式拍賣的方式確定最高報價;原承租人可不參與投標,標的確定最高報價后由原承租人行使優(yōu)先權,即原承租人是否接受最高報價,如接受的,則標的由原承租人競得;如不接受,則標的由最高報價者競得。

 

交易保證金設定

保證金金額

60萬元

交納時間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交納方式

銀行轉賬

交納賬號

收款單位: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保證金處置方式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5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如超出的,則超出部分轉為租金。

    

交易條件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7天前付清。

租金遞增

以不低于招租底價的競價最高報價為首年租金,第二年開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逐年遞增3%。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價的30%作為履約保證金(取整數(shù)),履約保證金在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承租人須辦理結清各項費用和騰空房產,及時注銷或變更營業(yè)地址注冊地址和水電戶名等手續(xù),并經出租人查驗房屋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及確認手續(xù)辦結后無息退還。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租賃房產水、電等報裝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解決;租賃期間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以及租賃房產(含附屬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修繕等相關費用,須承租人自行負責,出租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他

意向承租人報名參加競價之前,須查詢和實地踏勘了解標的物的現(xiàn)狀情況、權證情況、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相關審批文件資料以及周邊環(huán)境等,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已作充分了解和預見。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承租方須為企業(yè),需提交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并追加最大股東(以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股東名冊為準)以及一名在溫州市域持有房產的自然人作連帶保證人,承擔合同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人及連帶保證人,均須提供由征信機構出具的征信報告。征信報告中出現(xiàn)兩年內逾期超過3次或單次逾期超過兩個月等不良征信記錄的,即視為不合格,不得作為意向承租人或連帶保證人參加租賃競拍活動或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已列入城發(fā)集團租賃失信人名單的,不得參加本次招租活動。

4、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其他披露事項

1、招租標的物交付,以移交時的租賃房產現(xiàn)場現(xiàn)狀為準(即原承租人騰空后,移交使用時的租賃房產現(xiàn)場現(xiàn)狀),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墻地面開裂、門窗損壞、設備設施損壞缺失等)和使用風險,須承租人自行修繕、彌補,承擔;出租人不參與處理承租人與小區(qū)業(yè)主、業(yè)委會、物業(yè)等關系,由承租人自行解決處理,并履行小區(qū)物業(yè)及業(yè)委會的管理公約;相關風險承租人參與競價時請做充分考慮,并保證不會以此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張。

2、承租人須按照規(guī)劃設計用途,合法經營,不得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辦理工商、消防等經營事務涉及的相關審批手續(xù),出租人對承租人能否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一切手續(xù)由承租人自行辦理。

3、租賃房產不得作為只對少數(shù)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4、租賃期限屆滿,如出租人仍要對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5、上述租賃房產屬整體出租,承租人可以進行招商招租,但不得擅自整體轉租。承租人對外招商招租的,招商招租方案應在招商招租開始前提交出租人備案,招商招租合同應在簽訂后一個月內提交出租人備案,招商招租期限不得超過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期限,招商招租每期收取租金的相應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6、標的物由原承租人競得的:

原承租人須在競得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簽訂《房產租賃合同》,并于新租賃合同履行前7天繳清首期租金及履約保證金,租金從原合同屆滿次日開始計算,競價保證金沖抵租金和履約保證金。

7、標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競得的:

(1)原承租人須在原租期屆滿日前騰空并向出租人交還租賃房產,并結清相關費用。若逾期騰空交還合格租賃房產的,按原《房產租賃合同》約定條款執(zhí)行。

(2)競得人須在收到《租賃房產移交通知書》的7個工作日內簽訂《房產租賃合同》,繳清首期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并辦理房屋移交手續(xù),租期從簽訂《房產租賃合同》后的次日開始計算。

8、履行《房產租賃合同》過程發(fā)生糾紛的,按照《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解決。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本次公開招租項目公告期限為15個工作日(公告時間自信息公開發(fā)布次日起開始計算),意向承租人需在公告期內到產權交易機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xù)。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信息發(fā)布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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